新规强化 基金创新产品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0-12-17 19:55来源: 未知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经济下行过程中,资本市场风险事件增多,新规加强基金产品创新的风险防范,与此前的严监管要求是一脉相承的。
2月18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的通知,新规指出,为推动基金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机制,针对深交所挂牌基金产品做出开发和创新服务指引的修订,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强化
基金创新产品风险防范
事实上,自从2001年开放式基金之后,我国基金产品创新进入快车道。不论封闭基金,还是分级基金,包括ETF、LOF,都为丰富国内基金产品细分类型,满足各类型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做过很大贡献。
然而,近年来二级市场的大幅波动也折射出基金产品创新背后的风险,新规着重强调了基金创新产品的风险防范。深交所官网公示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底,深交所上市的ETF、LOF、分级基金、封闭基金总市值为1370亿元。这也意味着,这一上千亿市场未来将迎来基金产品开发和创新的新规范。
从新规的目的看,“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市场发展,做好基金产品开发和创新工作,加强创新产品风险防范”,对比2014年指引,新增了“加强创新产品风险防范”的内容。
业内人士对此评论,近年来经济下行过程中,资本市场风险事件增多,新规加强基金产品创新的风险防范,与此前的严监管要求是一脉相承的。
与严监管相对应的是,新规要求对创新产品提交专项的“风险评估报告”,对产品上市后流动性指标、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等内容均需做出说明。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创新产品需要评估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以及相应的处置机制,新规还特别要求说明创新产品会否引起证券市场和其他市场之间的风险传染,是否会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这些都是新规新增的重点内容。
对比2014年指引,新规还特别要求建立基金创新产品的跟踪、监控和报告制度,即创新产品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跟踪、监控产品上市运行情况,并向深交所提交产品上市首月、首季及首年运行情况报告;当产品发生运行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基金创新产品
申报要求更细化
除此以外,新规还区分常规产品和创新产品,两类产品在申报材料方面都做出不同要求。
对于基金管理人申报的常规产品,需要向深交所提交产品开发申请、基金合同(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材料。对照2014年指引,新规要求的常规产品材料增加了“招募说明书”法律文件,但对“市场分析和销售计划”、“产品方案”已经不作要求,与此相对应,2014年指引中对该两项的材料申报内容的要求也一并删除。
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开发创新产品的,除提供常规产品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产品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其中,产品方案应包括开发意义、境内外类似产品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分析和销售计划等内容。这比2014年指引新增了对“投资目标、范围与策略等投资事项”等申报内容的要求。
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对此分析,基金业发展20多年来,行业产生了分级基金等许多细分类型的创新产品,但部分创新产品在牛熊市转换时一度让投资者无所适从,其中涉及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公募产品杠杆等内容,引发市场的强烈关注。
“经过多年实践后,深交所新规与时俱进,整体上强化了对基金创新产品的监管,这将有利于创新产品未来更加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该基金研究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