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险的条款讲解
发布时间:2020-12-14 19:02来源: 未知
意外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以后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保险公司给付的意外保险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保险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通常情况下,意外医疗保险是作为意外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的。意外医疗保险条款也是附加在意外保险的条款上的。已经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免后续出现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