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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5日分别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

发布时间:2020-05-26 10:56来源: 未知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6日电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25日分别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四环生物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及多项违法,最终合计被罚2734万元,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指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四环生物、陆克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四环生物、陆克平、孙国建、周扬、徐殷、程度胜、江永红、朱正洪、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徐海珍的要求,于2019年11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证监会查明,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陆克平控制陆某、郁某芬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增持四环生物股票,以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陆克平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

同时,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时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零四条、经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孙国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对周扬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的罚款;

四、对程度胜、江永红、朱正洪、徐海珍、徐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的罚款;

五、对陆克平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四环生物"已发行股份达到5%及每增加5%时未按规定报告、公告的行为,对陆克平、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48万元罚款,对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七、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的行为,对陆克平、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2600万元罚款,对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八、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行为,对陆克平、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26万元罚款,对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