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保障赠与房产的承诺或约定得以履行呢?
发布时间:2020-05-12 10:31来源: 未知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承诺或双方约定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现实生活中偶尔会有赠与人反悔的现象出现。那么,该如何保障赠与房产的承诺或约定得以履行呢?
先看看法律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规定,赠与房产在变更登记前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以下几种做法可以保障赠与房产的承诺或约定得以履行:
第一,及时完成变更登记进行产权过户。这是确保赠与得以履行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根据前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赠与。
第三,约定违约条款。这一做法虽能要求赠与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仍无法确保赠与合同得以完全履行,受赠人一方仍可能会产生损失。
因此,最靠谱的是第一种方法,即及时完成变更登记进行产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