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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保障赠与房产的承诺或约定得以履行呢?

发布时间:2020-05-12 10:31来源: 未知

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承诺或双方约定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现实生活中偶尔会有赠与人反悔的现象出现。那么,该如何保障赠与房产的承诺或约定得以履行呢?

 

 

先看看法律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规定,赠与房产在变更登记前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以下几种做法可以保障赠与房产的承诺或约定得以履行:

第一,及时完成变更登记进行产权过户。这是确保赠与得以履行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根据前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赠与。

第三,约定违约条款。这一做法虽能要求赠与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仍无法确保赠与合同得以完全履行,受赠人一方仍可能会产生损失。

因此,最靠谱的是第一种方法,即及时完成变更登记进行产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