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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

发布时间:2019-08-12 10:45来源: 网络整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于2019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2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股票简称“达华智能”)控股股东,于2018年9月7日至11月26日累计质押了所持有的“达华智能”6,756万股,占你本人所持有达华智能股份的26.23%,占公司总股本的6.17%。上述质押情况迟至2018年12月6日才对外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按照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督促蔡小如先生进一步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