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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2 00:02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智能自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智能自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智能自控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
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智能自控相关人员交谈,查阅了智能自控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683
号)的核准,
公司

2019

7

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23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354,324.36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21,645,675.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7

8
日汇入公司
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
[2019]6474
号)。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市公告书》,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64.
57

元,将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


15,236


11,000.00


直行程智能控制阀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4,696


11,164
.
5
7






29,932


22
,
164
.
5
7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
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进行了投入。

截至
2019

7

15


公司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
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22,339.62
万元
(含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以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3,036.15
万元,
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披露日自有
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特种阀门深加工项目


15,236.00


11,000.00


1,706.83


1,706.83


直行程智能
控制阀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


14,696.00


11,164
.
5
7


1,329.32


1,329.32






29,932
.00


22,164
.
5
7


3,036.15


3,036.1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9]6552
号),
确认
截至
2019

7

15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036.15
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8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036.1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8

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
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36.1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9]6552
号)
,鉴证结论为:智能自控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
智能自控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的查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能自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
,本保荐机构对智能自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
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逸凡
鹿美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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