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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朗科智能:《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发布时间:2019-07-21 00:18来源: 网络整理

 

[公告]朗科智能:《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9月25日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草案

修改后章程

1.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Longood
Intelligent Electric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
屋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8-4#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Longood
Intelligent Electric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
屋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8-4#厂
房5层

2.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
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
转让给职工。





3.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
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或副董
事长空缺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
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4.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行使本章
程第一百一十二条所规定职权时应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行使本章
程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职权时应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


5.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独立董事三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6.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如设副董事长
的,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或者副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空缺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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