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 悠派智能董事长等被自律监管
发布时间:2019-06-16 12:56来源: 网络整理6月15日,全国转股公司对广东悠派智能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晓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并发布公告。
公告称经查明悠派智能在 2016 年 4 月股票发行中, 悠派智能实际控制人、时任悠派智能董事长张晓钟向发行对象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承诺函》,涉及股价补偿、股份回购等事项,具体内容为:
2016 年 9 月,悠派智能披露《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因张晓钟未将《承诺函》
相关内容告知有派智能,导致涉及特殊条款内容未及时披露。诚隆投资将发行取得股份部分转让给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诚道天华),
2018 年 1 月,张晓钟与诚隆投资、诚道天华签署《补充协议》, 约定了回购相关事宜。因张晓钟未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悠派智能,
导致条款内涉及特殊条款的内容未及时披露。
张晓钟未能将私下与投资者出具承诺、签订协议的事项报悠派智能,
导致悠派智能未能充分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发行业务细则》) 第三条。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1 条与《 发行业务细则》 第三十条的规定,
全国转股公司做出如对张晓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要求张晓钟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发行业务细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发行股票,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以此告诫张晓钟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