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发布时间:2020-07-18 20:30来源: 网络整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7月1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2,885,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74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9,701,7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2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83,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3,385,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1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521,750,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
反对票1,134,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涵涵、卢润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