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常委徐志新获刑11年,罚12
发布时间:2019-05-19 23:08来源: 网络整理“新疆高院”微信公众号5月15日发布消息:5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徐某某受贿案在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财物154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综合考量其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期间能够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具有立功表现、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等量刑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上述新疆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还介绍,此次公开宣判邀请了昌吉州部分人大代表、昌吉监狱干警、昌吉州直机关工作人员180余人参加旁听,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上述消息提到的“徐某某”正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常委徐志新。2018年7月11日,新疆检察机关发布消息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常委徐志新涉嫌受贿一案,日前由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徐志新首次被证实落马。
徐志新落马是新疆近年来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至此,石河子市已有宋志国、徐志新、邹跃斌三任书记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