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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面向内地选调111名党

发布时间:2019-08-21 05:33来源: 网络整理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面向内地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兵团第十二师地处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为正师(厅)级单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在已面向援疆省市选调20名处级干部的基础上,继续面向内地选调111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师机关76名,其中:科长17名,副科长8名,副主任科员8名,科员43名。

  (二)师所属团场35名,其中:科长4名,副科长4名,科员27名。

  二、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13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限);

  4.身体健康;

  5.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6月4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政务门户网()下载《2019年兵团第十二师面向内地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附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传真:0991-3757399,邮箱:479697496@qq.com)。电子版材料以“个人姓名+职位编号”为文件名,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职位可多选多报。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2019年6月5日-6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进入面谈环节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4.参加面谈人员需在面谈前1天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兵团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十二师机关综合楼2楼226室)进行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2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谈及体检

  1.拟定于2019年6月7日-9日进行面谈,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兵团工作的意向等,满分100分,考官5-7人。地点设在师机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参加面谈人员报销往返交通食宿费1000元/人。

  2.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委托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体检费由十二师承担。

  (三)考察

  1. 2019年6月10日-16日,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调动

  2019年6月20日-24日,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第十二师政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保障政策

  按照兵团《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国家机关、内地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主要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