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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面向内地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9-05-18 01:53来源: 网络整理

  2019年6月20日-24日,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第十二师政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保障政策

  按照兵团《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国家机关、内地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主要保障政策:

  (一)住房政策。选调干部由师团机关统一安排周转房一套,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费用。在有存量集资房的情况下,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购买集资房,工作满5年后办理相关房产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无意购买集资房的,可享受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配偶就业政策。配偶可以随调随迁,根据本人就职岗位、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相应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推荐到企业适当的岗位工作。到企业工作的配偶,第一年可享受800元/月生活补助。

  (三)子女入学政策。子女随迁后可按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在疆报名参加高考。在师属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可享受师干部职工同等政策。

  (四)交通费用报销政策。所在单位报销调入首次进疆交通费。正式录用的干部,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每年由所在单位报销1次配偶、子女进出疆探亲交通费用(限10000元以内)。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第十二师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3923813,3781291,13609928460,18909919068

  联 系 人:陈多璇 张 明

  附件:1.《2019年兵团第十二师面向内地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9年兵团第十二师面向内地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3. 兵团第十二师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