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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任高校“一把手” 都在建楼这件事上栽了跟头

发布时间:2019-06-14 12:30来源: 网络整理

  新华社长春6月13日电 前后两任高校“一把手”为何都在这件事上栽了跟头?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周立权

  位于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上的白城师范学院,一进校园,就看到学生在教学楼、实验楼进进出出,在建的12层综合大楼也即将完工。正是这些拔地而起的大楼,让学院的前后两任“一把手”栽了大跟头。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任凤春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继任者刘晓春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两任主官被查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任凤春利用担任白城师范学院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物品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5月,吉林省纪委监委对任凤春立案审查后,任凤春的继任者刘晓春仍心存侥幸。他把违法所得的奥迪轿车,以借朋友钱为名,写下一张欠条,企图抹平账目;他又把赃款藏匿在妹妹名下的银行卡里,想逃避查处。刘晓春甚至认为纪委监委不可能在同一时期,同一个单位查两位“一把手”。2018年8月,刘晓春终被立案审查。

  日前,刘晓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刘晓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初步查明,刘晓春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据了解,任凤春、刘晓春案发后,更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白城师范学院相继有近10名处级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

  贪腐也“接力”

  记者梳理白城师范学院贪腐窝案发现,任凤春和刘晓春贪腐之路惊人相似,连大多数“围猎”者都重合在一起:

  ——围标串标,大发工程财。2007年10月,任凤春调任白城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在任8年间,先后兴建实验楼、教学楼、教职工公寓等,这些工程项目成为其大肆敛财的目标。2010年,学院开展东迁西建,任凤春帮助一开发商中标,收取130万元“感谢费”。有一次,他竟收取工程“提成款”400多万元。

  刘晓春与任凤春一样,也把敛财目标盯上了学院的工程项目。刘晓春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组织多家企业参与串标、围标,确保行贿企业获得工程项目,从中收取巨额“好处费”。

  ——接踵联手,形成“贪腐圈”。任凤春在任时,刘晓春任学院副院长,分管基建和财务。刘晓春充当任凤春贪腐“马前卒”,把基建处长、财务处长等干部拉进来,与一些不法商人共同形成了“贪腐圈”。

  2009年初,学院开发建设实验楼和教职工公寓楼项目,时任白城师范学院外语教研部党总支书记陈某找到任凤春,承诺“工程给我干,挣了钱咱俩平分”。任凤春明知本单位员工不得经商办企业,但他爽快地答应了。陈某承揽工程,任凤春从中收取巨额钱款。

  2010年,陈某听到要开发建设教师住宅的消息,找到刘晓春让其帮忙。事后,刘晓春得到一套价值近20万元的住房。2015年,陈某又提出让学校回购其投资的学生公寓经营权,刘晓春满口答应,这回他一次性收受了200万元。

  ——在分管事务上,“接力”贪腐。2008年末,白城市一煤炭经销处经理孙某来到任凤春办公室,表明想要承包学院供暖季所有用煤的意图,同时递上2万元“见面礼”。任凤春安排下属与孙某签订购煤合同,为了保持长期“合作”,孙某先后送给任凤春人民币152万元。

  孙某在送煤过程中,经任凤春安排结识了时任副院长的刘晓春。为能得到更多照顾,孙某于2008年至2015年先后6次送给刘晓春122万元好处费。

  监管应增强

  “之所以围标串标都能得逞,是因为‘一把手’形成了绝对威权。”一位在学院工作30多年的老职工告诉记者。

  吉林省纪委监委通报显示,任凤春把自己当作学院的“大家长”,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都是他定好了再上会。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于是向他行贿的企业都能中标。

  刘晓春也是直接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有意抬高工程预算,组织向其行贿企业参与串标、围标,赤裸裸进行权钱交易。

  一些纪检干部、专家建议,要加强对高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特别是要对高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环节,从制度层面减少人为因素的操控,防范高校干部贪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