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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开区再获利好 22条新举措补短板、激活

发布时间:2019-06-11 12:47来源: 网络整理

  国家级经开区再获利好,22条新举措补短板、激活力——经开区,加速融入全球价值链

  本报记者 邱海峰

  从1984年沿海城市的14家到目前遍布全国的219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35年来以国际化和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如今贡献了全国20%的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额和工业增加值,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增长点。

  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22项举措,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一系列新举措给国家级经开区带来新的利好,为其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蓝图。  

  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建设一批国际合作园区——

  利用外资愈趋多元

  经开区,一直走在开放前沿。下一步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如何着力?

  “今年通过的《外商投资法》里专门有一条关于发挥特殊经济区域作用的内容,国家级经开区就是一种特殊区域,是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吸收外资平台。”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表示。

  围绕吸收外资,《意见》提出了诸多措施,包括支持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建设一批国际合作园区、参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等。

  唐文弘指出,下一步将支持加强内外资企业的协作,发挥本土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价值链上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制造业的产业链,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同时,在国家级经开区里以区中园的方式建设国际合作园,聚焦国别或行业,港澳的资金和外国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打造一批开放程度高、产业结构优、研发功能强的国际合作园。

  吸引外资,不止是沿海要发力。219家国家级经开区中,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占比超一半。《意见》对此做出了专门部署,强调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对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内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予以支持。实行差异化的区域政策,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倾斜。

  为何特别强调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本报记者分析,一方面,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相对落后,需要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近年来,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面临挑战,如产业转移的问题,而同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的局部优势显现,相关措施既有利于解决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产业转移的问题,也将进一步释放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吸引外资的巨大潜力。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指出,要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领域,通过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拓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对外经济的活力。

  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

  做科技创新集聚区

  《意见》强调国家级经开区要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包括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充分发挥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拓展国家级经开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等。

  唐文弘介绍,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个区域里围绕先进制造领域密切联系的企业和机构合作共生的网络化产业组织形态。“我们积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先进制造业,做好国家级经开区产业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通过汇聚高端制造、高效服务、高级人才,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促进产业升级,离不开科技引领。“科技创新方面,要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复制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试点经验,率先将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将国家级经开区打造成科技创新集聚区。”王受文说。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负责人杨咸武指出,科技部积极支持经开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同时,也支持经开区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的相关科技计划,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

  《意见》还提出,国家级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