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发布时间:2019-06-06 23:20来源: 网络整理6月3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8年,全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河流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总体来说,全疆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 多举措强监测让天更蓝
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自治区印发实施《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持续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综合治理,推动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同时,开展三个轮次的“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效应对了重污染天气。
同时,自治区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已完成全区38个国控空气自动站、80个区控空气自动站监测状态转换和区、部两级数据直联。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测监管,“乌—昌—石”区域和“奎—独—乌”区域分别建成337套和60套网格化微型站。
在行之有效的措施下,2018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公报》显示,2018年,全区连续监测的1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5.1%。19个城市中阿勒泰、塔城、博乐、克拉玛依、乌苏、哈密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乌鲁木齐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2.9%,比上年增加6.3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下降22.9%。
今年,自治区将安排665万千瓦燃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企业和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排放排查,实施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专项整治。
2 控源头重治理让水更清
饮用水源地保护是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部分,为保护好老百姓的“水缸”,2018年,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自治区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区43个水源地182个环境问题已整治完成177个,其中2018年度国家考核的地级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
《公报》表明,全区2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同时通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博斯腾湖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柴窝堡湖水域面积恢复至15.2平方公里。我区还积极推进8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等工作。
自治区各部门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快补齐短板,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全区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质为优。监测的78条河流169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达到97.6%,75条河流水质优良。全区湖库水质总体持续好转,监测的31座湖库中,Ⅰ-Ⅲ类优良水质占比为74.2%。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质为优。监测的122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标比例为91.0%。
3 强落实重规范提升执法能力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和建议,逐一细化为94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制定出台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整改销号、整改资料台账管理等三项制度,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制度体系。截至2018年底,已完成55项整改任务,一大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8年,自治区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公报》显示,全面整合兵地“12369”电话、微信、网络投诉平台,组建全国第一个三级环境投诉集中受理中心,做到24小时全天候受理。
通过开展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了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了先进榜样和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在全区形成了良好的环境执法氛围。(记者 郑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