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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

发布时间:2019-07-27 05:22来源: 网络整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全文如下:

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9年7月

  目录

  前言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历程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三、健康与康复

  四、特殊教育与融合教育

  五、就业与创业

  六、基本生活与社会保障

  七、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个人行动能力

  八、人身自由与非歧视

  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结束语

  前言

  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和人格尊严,使他们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尊重残疾人意愿,保障残疾人权利,注重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推动残疾人真正成为权利主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和享有者。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将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努力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

  残疾人获得平等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残疾人在政治上获得了和其他人一样的地位,享受应有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中国政府公布实施《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等法规,对伤残军人等伤残人员的休养、治疗、生活、学习、工作给予特殊保障;建立福利机构和精神病院,收养或安置无依无靠的重度残疾人、残疾孤儿、残疾老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兴办了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确立了特殊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在农村,对符合条件的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五保”待遇(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或保教);在城市,兴办福利工厂、福利生产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探索社会化管理方式,1953年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1960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建立起地方协会和基层组织,残疾人开始参与自身事务的管理。全国城乡劳动就业的残疾人增多,文化体育活动有所开展,残疾人生活初步改善。

  残疾人事业在改革开放中兴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的重大举措。1984年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7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1988年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1991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第一次制定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进入21世纪,国家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残疾人事业全面提升。2008年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同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事业由改革开放初期以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领域的综合性社会事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大为改善,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由被动的受助者变为积极参与的主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改革和发展中涌现出一大批像张海迪那样的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风貌的优秀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