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绍兴分行助业贷款违法流入股市房市 三
发布时间:2019-07-26 07:33来源: 网络整理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监罚决字〔2018〕15号、16号、17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存在个人助业贷款资金流入证券账户与个人助业贷款资金用于购房的违法行为,谢飞云、罗国宏对个人助业贷款资金流入证券账户负有直接责任,金龙校对个人助业贷款资金用于购房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给予三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