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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l联手 办理贴标假冒蓄电池案

发布时间:2019-07-17 09:27来源: 网络整理

去年11月,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省城一家公司涉嫌销售贴标假冒“BOSCH”蓄电池,经过调查发现涉案蓄电池是从上海一家企业流出,经过合肥公司贴标后销往各地。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上海市方面的协助下,对涉案企业进行了检查。2019年7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与江苏、浙江协调后确定了对该跨区域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查获销售假冒贴标蓄电池数量共计4万余个,销售总金额达800万余元。这是《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江浙沪皖市场监管部门的首次联合执法。

合肥市局调查发现贴标假冒蓄电池

2018年11月,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合肥市宝辰电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贴标假冒“BOSCH”蓄电池)一案,发现涉案蓄电池产品系从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代工企业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公司)流出,由当事人贴标后销往各地。

案情涉及江森公司和“BOSCH”商标权利利害关系人博世公司,这两家公司均是异地的外资企业。为了案件能迅速完善的办理,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长江三角经济协作的作用,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总队的协助下,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对上述两家外企进行了检查,及时的调取了涉案的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博世公司因蓄电池业务产品线升级,于2018年6月与江森公司签署协议,取消了已生效的订单,并给予江森公司180万余元经济补偿,要求其消除该批蓄电池上的博世商标标识和包装物。但是,江森公司在去除上述产品的包装和商标标识后,却将上述无标识的蓄电池继续销往多地。

当事人贴标后以245元/只价格销售了7只假冒“BOSCH”蓄电池,销售额1715元,尚未销售的407只假冒“BOSCH”蓄电池被扣押,违法经营额99715元,合计违法经营额10143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于2019年1月4日移送至合肥市公安局。

江浙沪三地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根据合肥市这一线索,2019年7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与江苏、浙江协调后确定了对该跨区域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当日,在上海公安经侦总队的配合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会同浙江、江苏两省的市场监管部门,分7组对涉嫌销售侵犯“博世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多家企业、店铺,同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过程中,上海行动组检查发现,江森公司以其返工去除标签的裸装蓄电池形式销售。

中之杰公司将大部分货直接通过江森公司发给各地客户,少部分公司仓库的存货在贴上了印制的“博世”商标后售出。盈之福公司以进货原样将货销售给南京快准车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北京盛金谷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行动组在检查南京快准车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时,现场未发现涉案电池。目前,总队执法人员会同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仍在核查情况。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涉嫌假冒奔驰车用蓄电池、宝马车用蓄电池。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此新发现的情况开展后续调查。

杭州行动组在检查杭州诺尔公司时,在财务账册中发现有涉案蓄电池,现场发现裸装蓄电池267个。经权利人鉴定,非侵权博世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调查杭州诺尔公司涉嫌侵犯博世商标行为,及销售裸机“三无”产品行为。

长三角将搭建区域性执法协作平台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打破了原先复杂的流转程序,缩短了办案的时长,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记者了解到,就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一体化而言,四地市场监管部门确定了包括每年举办一次执法论坛、每年开展一次执法联合行动、建设一个执法人才库、建立一个执法联络员制度、建立一个典型案例库等五个“一”的短期目标,确定了以构建一个能实现线索线上互传、办案流程线上合作、办结信息线上共享的综合执法平台作为长期目标,充分实现三省一市的大融合、大统一、大执法。

此外,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同工作还将进一步搭建区域性执法协作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实时交流,已办案件信息共享,切实提升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紧密协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记者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