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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实守信个人有望享优先落户

发布时间:2019-06-07 23:07来源: 网络整理

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制度又有新进展。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 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从联合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认定激励对象的标准和范围、激励对象可享受的优惠便利、联合激励的运行机制、相关行动计划及组织保障等方面作了详尽阐述。在具体激励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5种可享受的优惠便利,包括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享受同等优先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等。

联合激励对象可享受的优惠便利

1 享受免费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便利

2 享受查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信息便利

3 享受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绿色通道”便利

4 享受个人信贷业务“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便利

5 享受就业服务便利

6 享受中国青年双创板挂牌以信用承诺替代调查便利

7 享受海关企业认证优先培训便利

8 享受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便利

9 享受政府公益性场馆服务便利

10 享受金融机构及平台公司快速退款便利

11 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

12 享受公立养老机构入住便利

13 享受公立托育机构入托便利

14 享受同等优先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

15 享受评优评先优先推荐

焦点1 激励对象

可由组织机构推荐或个人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的激励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曾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等授予诚实守信荣誉及相关荣誉称号的个人;二是经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机构推荐的诚信状况为优秀的个人;三是个人申请,并依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核实的优秀信用记录保持者。

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作为联合激励对象。上述联合激励对象由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认定并即时更新。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13项诚实守信荣誉及相关荣誉称号,包括全国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诚信之星、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政府友谊奖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单列城市行动计划和市场主体行动计划,鼓励联合激励对象在享受各部委激励措施的同时,亦可享受所在城市提供的优惠便利,叠加享受各市场主体(企业、社会机构)提供的各类市场化、社会化优惠便利。

焦点2 激励措施

享受同等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做诚实守信个人,将在社会中享受何种便利?在具体激励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5种可享受的优惠便利,涉及全国范围内的信用查询、行政审批、创新创业、民生保障、生活服务和评先评优等诸多方面。

具体而言,可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享受同等优先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享受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绿色通道”便利;享受个人信贷业务“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便利;享受政府公益性场馆服务便利,在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游览时可免押金租借导览设备;享受双创板挂牌,可以信用承诺替代调查便利等。

这些联合激励措施会依据实际情况定期动态更新,具体认定与执行由有关部门、机构充分协商与研究,并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激励措施。

焦点3 监督机制

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撤出激励名单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联合激励机制的运行规则,突出“联合”,实现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互认共享,公示公开。同时,名单动态调整,杜绝“一劳永逸”。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建立全国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比对确认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后,会将名单及时推送、共享至有关部门、各地方和相关机构,经个人许可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各地方和相关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应的联合激励措施。

联合激励对象并非“一劳永逸”。《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对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实行动态调控,实时监控联合激励对象信用状况,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从名单中撤出,取消享受联合激励政策资格,停止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如发现联合激励对象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报。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投诉渠道,对联合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的,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提出异议投诉,经核实后及时修改调整名单,并对推荐的社会组织、机构追究相关责任。

■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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