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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董事长伪造文件挪用4240万补仓 被终身市场禁入

发布时间:2019-06-07 06:53来源: 网络整理

  80后女董事长伪造文件挪用4240万补仓,被终身市场禁入

  一家私募竟然伪造多封协议文件瞒天过海,挪用4240万元为自己亏损的产品补资。不仅如此,两名“80后”负责人旗下的另一家私募还在一宗收购中虚假记载信息。

  证监会近期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利)的一只产品长安丰利24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安丰利24号)跌破止损线,被停止交易,需补资才能恢复交易。为恢复长安丰利24号交易权限,北京丰利通过伪造《丰利久赢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长安基金说明函》《投资人说明函》的方式,挪用4240万元来进行补资。

  在这份发布于5月27日的决定书中,证监会决定,责令北京丰利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两名负责人董事长毛凤丽和总经理张永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而且,证监会还决定,对毛凤丽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永辉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长安丰利24号是北京丰利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基金),投资顾问为北京丰利。该产品为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为光大银行,劣后级为北京丰利招募的投资人。

  丰利经证定向增发基金(以下简称丰利经证)和丰利久赢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丰利久赢)也都是北京丰利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均为北京丰利。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5年。当年9月18日,长安丰利24号因跌破止损线被停止交易,需补资才能恢复交易。

  根据北京丰利的安排,2016年1月至4月,长安丰利24号投资人陆续将投资份额转让给熙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泉投资),长安丰利24号投资人据此成为了熙泉投资的合伙人。

  为了将丰利经证、丰利久赢的资金转入熙泉投资,北京丰利向国泰君安提供了伪造丰利久赢投资人签字的《丰利久赢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将熙泉投资纳入丰利久赢投资范围。但实际上,丰利久赢投资人对此并不知情。

  伪造的文件瞒过了托管方国泰君安。

  根据北京丰利指令,2016年5月13日,国泰君安将丰利经证3550万元转入丰利久赢;2016年5月9日、5月17日,国泰君安分两次将丰利久赢共4240万元转入熙泉投资。

  2016年5月18日,北京丰利向国泰君安发送用熙泉投资资金向长安丰利24号进行补资的指令。

  为保证熙泉投资资金安全,国泰君安要求,熙泉投资投向长安丰利24号的资金在清盘时,原路返回至熙泉投资在国泰君安的托管户。

  为满足国泰君安上述要求,北京丰利向国泰君安提供了加盖伪造长安基金合同专用章的《长安基金说明函》,内容为长安丰利24号清盘时,资金回流到熙泉投资在国泰君安的托管户。长安基金对此不知情。

  北京丰利向国泰君安提供了伪造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8名投资人签字的说明函,内容为投资人知悉丰利经证、丰利久赢资金投向,同意对长安丰利24号进行补资。对此,丰利经证、丰利久赢投资人同样也不知情。

  在获得上述材料后,国泰君安根据北京丰利的指令通过熙泉投资对长安丰利24号补资4240万元。补资后,长安丰利24号恢复交易权限。

  证监会认为,上述操作已经是构成挪用基金财产的违法行为。

  第一,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向其管理的其他产品“补仓”的行为,是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伪造文件签字、伪造印章等手段实现的。北京丰利向面临“平仓”风险的产品“补仓”、将其他产品的高风险转嫁于原投资者,增大了另外两只基金产品的风险,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而且在挪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北京丰利通过采用多种非正常手段,实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挪用基金财产行为,毛凤丽作为时任北京丰利董事长,张永辉作为时任北京丰利总经理,均应当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