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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医疗卫生考试法律法规:献血法

发布时间:2020-02-03 12:42来源: 网络整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是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采集血液;

(2)血站、医疗结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2.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非法组织他人贩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他人出卖血制品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给献血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业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