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提升试题及答案(4)
发布时间:2020-01-18 19:45来源: 网络整理约翰是美国人,2019年7月15日来华工作,2020年2月15日回国,2020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后直接从东京返回美国。则该纳税人( )。
A.2019年度为我国居民个人,202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个人
B.201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个人,2020年度为我国居民个人
C.2019年度和2020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个人
D.2019年度和2020年度均为我国居民个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19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属于非居民个人;2020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所以2020年为居民纳税人。
【2】
下列人员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是( )。
A.2019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为156天的台湾同胞
B.自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外籍人员
D.在北京开设小卖部的个体工商户中国居民王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选项D,符合题意。
【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转让境内房产取得的所得
B.许可专利权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C.因任职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D.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4】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税务处理规定,不正确的是( )。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C.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D.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在该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则不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该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
【5】
杰西卡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杰西卡2019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待了13天后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9年10月杰西卡当月工资收入额( )元。
A.37741.94
B.33313.60
C.39558.47
D.39940.8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公历天数=(30000+60000)×13÷31=37741.94(元)
【6】
下列各项中,不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B.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的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承租人对承租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选项B,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E,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7】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下列关于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时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B.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