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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司法考试【商经法】备考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0-01-13 12:40来源: 网络整理

2020国家司法考试【商经法】备考知识点-破产清偿顺序

2020-01-13 11:43:27| 中公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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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偿顺序

(一)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注意】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清偿规则

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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