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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7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7 14:16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精神,现就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江门市直机关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及定向招聘对象四类。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毕业且不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准);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定向招聘对象指参加我市组织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或本市户籍参加国家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毕业生(需服务期满不足三年且考核合格)。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含定向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设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学历要求的,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为全日制学历。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所列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外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专业方向也须一致。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应聘者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的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7.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8.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曾因违反我省有关计生政策被处理未满五年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员雇员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约、不守承诺行为的;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00时至9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报名(特殊岗位须人工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