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选调生考试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4 02:40来源: 网络整理为了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储备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福建省2020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全省2020年计划选拔选调生650名,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各单位在本级或本单位行政空编中统筹解决。
1.计划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2020年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50名。
2.计划从省内外部分高校(见附件1)的福建生源2020年应届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385名选调生,其中:党政类325名,法院类30名,检察院类30名。
3.计划从福建省2018年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党政类选调生215名。在选调计划内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给予倾斜,即从自愿报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本设区市在岗大学生村官中,给每个县定向招录3名,合计69名。
二、选调条件
1.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品学兼优,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坚决维护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过学生干部。
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年。
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2)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4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党政类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土建、财政金融、环境生态、交通水利、海洋科学、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上述应届毕业生,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定向、委培以及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6.在岗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任期间表现优秀,考核合格以上,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以及在聘任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或到村任职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开展选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