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发布时间:2019-12-05 23:56来源: 网络整理根据历年考试安排,初步可以确定2020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将在3月份进行报名,4月中下旬进行笔试。想要报考2020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你们做好报名的准备了吗?在备考开始之前首先要确认自己有资格报考,否则一切努力都是白费的。今天公考资讯网就借本文为考生详细解释一下,有哪些考生是没有资格报考2020年天津市考的,希望这些人中没有你们。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考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此外,招考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任职期间,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以上就是考生不能报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的几种情形,希望考生认真对待,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在报名时对某些信息谎报瞒报,即便通过网上初审拥有了考试的资格,那么笔试面试之后的政审你也是无法通过的。所以考生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谨言慎行,不能触犯法律,否则影响的是自己一生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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