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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扩招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12-03 23:52来源: 网络整理

  第一章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

  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黑龙江省的法律、法规及相

  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扩招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

  第三条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23.56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20.01万平方米,在校生5000余名。学院设有7系2院2部2中

  心,50多个专业及方向。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

  馆、学术报告厅、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

  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

  伍,现有教授、副教授111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

  150名,“双师型”教师195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八条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

  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工大智能装备

  学院、哈工大大数据学院、思政部、军体部、心里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扩招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扩招招生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

  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

  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组长:李克祥

  副组长:徐庆福吕秀杰

  组员:齐向东毕庶勋郑宝仁

  史永纯宋学东李永喜

  马剑锋刘永昌王海

  张耀华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综合办公室:毕庶勋兼主任、杨娜任副主任。负责扩招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落实相关招生政策。

  专业技能考核及综合测试小组:负责命题、考试、评分、成绩汇总。

  录检小组:负责扩招招生宣传、报名、信息采集、报名资格审查、准

  考证发放、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考务、录取,全过程的监督保密及管理,

  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报名、考试、录取及教学、实训、考核全过程在扩招考试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下完成。

  第十条监督措施: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扩招招生工

  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扩招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

  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对象、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及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

  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

  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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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未被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中职对口升学录取

  且有升学意愿的考生,可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填报学院扩招专项志愿。

  评价方式及考试内容:评价方式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

  为200分。每名考生3分钟,当场核定成绩,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结果。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分为专业技能考

  核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适应专业要求等。

  (一)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考核内容为文化素质和职

  业技能考核。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核内容为

  职业技能考核,免于文化素质考试。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

  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

  能测试。

  订单培养企业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在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结果的

  同时,还应向考生说明是否符合录取标准。对不符合订单培养企业特殊身

  体条件要求的考生,应建议考生到其他相关专业进行面试。

  为减轻考生负担,增加录取机会,我院与报考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或省级

  骨干高职建设优秀院校,均可互认成绩。

  第十三条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委领导下,由学院扩招领

  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文化素质成绩

  和职业技能考核,分报名群体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招生录取组提出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上报

  省招考院。

  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

  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处办理放弃

  录取相关手续。

  录取数据报省招考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

  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按

  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

  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查

  询。

  第七章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六条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大学城学院路1038号

  第十七条咨询电话:15846362030、15846362029、15046043789、

  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十八条学院网址: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扩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