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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 扩招专项考试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03 20:26来源: 网络整理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院校扩招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

  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9〕6号)有关要求,省招委办公室制订的《2019年黑龙江

  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办学特点和专业特

  色,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

  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

  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

  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

  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次扩招

  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

  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2019年扩招计划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2019年扩招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

  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

  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

  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办法:本次扩招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招生工作主

  体,各学院以校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考试内容: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2019年8月31日,我

  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谈。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

  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

  考成绩(具有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考成绩的高中生可免试入学),

  职业技能成绩使用高校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

  织结构化面谈,本次三类考生均依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谈)分类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满分均为200分。

  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

  所院校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19年9月8日前,我校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

  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

  生,可向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院校间互认成绩并且我校未完成计划的情况下)

  提出入学申请,经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原则:

  一、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

  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

  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

  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录取时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校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2019

  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未完

  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就

  业工作处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2019年8月1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学

  院扩招计划和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教学模式:

  1、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实施教学改革,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情况,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加大实践

  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采用“1+X”证书制:各专业要结合专业特色,深入学习《国家职

  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教育

  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夯实学生可持

  续发展的基础,积极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宽退役军人、下

  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培养的就业创业本领。

  第十八条学费:应、往届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

  业农民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退役军人按照有关政策免除相关学费。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

  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

  形象设计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

  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家具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年;其它专

  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学院对本次扩招对象实行助学

  金政策,助学金标准为4300元/年、3300元/年、2300元/年,退役军人按

  照有关政策免除相关学费。其他学生实施校内助学金全覆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

  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

  业工作处。

  第五章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联系电话:招生就业工作处0451—86662346、86681627、86683403;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0451-86683943;

  机电工程学院:0451-86637387;

  建筑工程学院:0451-86637353;

  汽车学院:0451-0451-86617022;

  艺术与设计学院:0451-86636754;

  医学院:0451-86626258;

  现代服务学院:0451-86636834;

  社会服务学院:0451-84857422;

  会计金融学院:0451-86636742;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