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教育 > 考试 >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国家机关之全国人民代表大

发布时间:2019-12-03 14:30来源: 网络整理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国家机关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也是我国的母法。宪法在法律中地位是最高的,而国家机关不仅在宪法中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并在事业单位考点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今天主要介绍国家机关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该知识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考察方式主要以理论形式出现,常出客观题进行考察,如直接问下列哪一个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再如问到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职权的是?接下来通过对该内容进行剖析,主要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会议召开、重要职权等方面进行来学习,从而提高做题的正确率。

一、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形式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会议召开

(一)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重要职权

1.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2. 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质权须转移

物的占有。

3. 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口诀:选举方式产生的人员:一监一委两高三主席

决定方式产生的人员:席提总、总提其、中央军委主席提其

4.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其中关于建置是解决省级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例题】(多选):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 )。

A.修改宪法

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C.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D.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答案】ABD。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A、B、D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