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未成年犯罪相关考点
发布时间:2019-12-03 14:30来源: 网络整理湖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未成年犯罪相关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导读】近期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年仅10岁小女孩被13岁男孩刺倒在血泊当中,此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在社会中引起公愤和强烈的探讨。那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约定的呢,这些时事热点问题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考点,通过以下的习题,我们一起学习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内容。
例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
A.14周岁 B.16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故本题答案为D。
例2.张某15岁生日晚上在刘某家盗窃财物,正在盗窃时刘某回到家中发现盗窃的张某,张某为了抗拒抓捕,对刘某使用暴力,导致刘某身受重伤,本题中张某构成什么犯罪()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本题中张某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对刘某实施暴力,转化成抢劫罪,15岁张某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例3.以下哪些人员犯罪可以免除处罚的是( )。
A.15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3万元财物
B.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
C.醉酒的人犯罪
D.盲人打伤他人
【答案】D。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15周岁未成年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即不受刑事处罚,而非免除刑事处罚。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并未规定可以免除处罚。
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