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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

发布时间:2019-11-28 10:57来源: 网络整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2016〕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经研究,现对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20年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70所(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2020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单招院校单列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20年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70%,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各单招院校计划总数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不再做任何调整变更。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备案。

  (四)招生简章。各单招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明确招生专业、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成绩要求和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承担组考任务的牵头院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实施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报考缴费、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评卷、成绩复核、违规处理、志愿填报、录取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单招院校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一式三份)报至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对各牵头院校的考试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审核后,牵头院校方可向社会公布考试实施方案。

  二、考试组织

  (一)按类实行联合考试招生。2020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各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组考和录取工作,相关招生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单招院校录取使用。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由本考试类全体高校推选产生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考试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由牵头院校确定。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应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共同做好高职单招各项工作。

  (二)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450分。为切实选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生源,各牵头院校应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对涉及到面试的,专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并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半年以上,确保公平公正、有据可查。

  具体考试内容按考生类别分为以下两类: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满分100分,由牵头院校根据各考试类所包含专业的特点,从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7个科目中指定1科进行笔试。具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使用该科目学考成绩折算替代。没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如未参加,则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成绩为零。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满分350分,由牵头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测试,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成绩折算替代。

  省教育厅中考中心负责向各牵头院校提供有关考生的学考成绩,各科目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