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信阳潢川县司法局人社局专职调解员招聘33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7 16:17来源: 网络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潢川县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39名,其中县人民调解中心5名,21个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2名,292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考县人民调解中心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具有高中(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195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成年公民;
5、一般应在所报考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社区)辖区内居住;
6、必须保证专职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的退休教师;
4、具有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6、退休的老法官、检察官、警察、老司法干警、律师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6日—12月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县人民调解中心的人员到潢川县司法局二楼政治部现场报名。报名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到辖区司法所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回。
(2)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附姓名;
(3)《潢川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形式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关注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
五、审查考核
各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经乡镇(办事处)调委会初审后,报县司法局审核;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初审后,报县司法局审核。县司法局成立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审核、考察工作。
六、公示及聘用
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审核、考察合格后确定初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各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一年,实行三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
七、有关待遇
(一)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固定生活补贴:
(1)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费每人每月100元。
(2)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费每人每月1500元。
(3)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费每人每月2000元。
案件补贴:按照潢川县现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标准执行。
(二)所有聘用人员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招聘方案由潢川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3198618
潢川县司法局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