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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职院校将实行分类考试招生

发布时间:2019-11-26 14:21来源: 网络整理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办法》,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将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

  《办法》规定,符合当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的考生都可以报名,报考对象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三个类别。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选择考试入学路径,高职院校根据不同对象和专业类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此外,《办法》还公布了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当年6月30日前才获得免试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记者谢婷)

编辑: 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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