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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2 11:36来源: 网络整理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为我市重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北京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11月25日下午:清华大学招聘会

11月26日上午:北京大学招聘会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附件3);

2、国际公认的四大权威大学世界排名(ARWU、TheTimes、QS、Usnews)2017—2019年全球Top300海外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ARWU排名参见附件4)。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大学世界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北京站)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