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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法检考试: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司法

发布时间:2019-11-21 21:48来源: 网络整理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和畅堂路109号815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11月25日—11月27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日期为11月28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70%。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12月2日—12月4日,地点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815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12月7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