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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关于宪法当中的

发布时间:2019-11-21 10:28来源: 网络整理

天津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关于宪法当中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常考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各位同学,大家好,河南的事业单位的招聘仍然是呈现高发态势,各地招聘不断。而每一场招聘当中基本都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其中法律属于必考内容。那么下面老师就重点介绍宪法当中基本政治制度的一些常见考点。

目前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下面老师逐一来进行讲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常见考点在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级别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并不包括民族乡这个级别;同时还需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机关具体包括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这个地方容易出单选或者多选;同时也需要掌握自治地方主要长官的有谁来担任的问题,如果是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首长,比如说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的话,则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来担任,如果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则主任或者副主任由一个由当地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来担任即可。下面的我们在来学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考点主要有以下,首先要知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有哪些,目前根据宪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了有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同时需要知道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的组成人员的任期问题,目前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调整5年;同时也需要知道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与乡镇级别的政府的关系,由于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属于群众性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的体系,所以居委会与村委会与乡镇级别的政府并没有隶属关系,那么根据宪法规定乡镇政府只可以指导居委会与村委会的工作,而不是领导居委会与村委会的工作。下面还包括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要知道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同时,还需要知道特别行政区不享有哪些权利,主要包括了主权、外交权、防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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