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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选调生考试公告(650人)(3)

发布时间:2019-11-20 19:35来源: 网络整理

  5.组织考察。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于2020年2月至3月前后,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地区,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6.组织体检。由省委组织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7.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提出拟录用的初步人选。

  8.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委托相关高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在岗大学生村官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所在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9.决定录用。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岗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20年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满编,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须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应届毕业生录用为选调生,须到村任职2年时间。(1)安排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录用后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安排在省级机关的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 年,并至少安排1 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

  选调生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到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初步分配方案,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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