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运城市垣曲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人)
发布时间:2019-11-19 15:36来源: 网络整理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我县经济建设需要,促进我县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我县从应往届毕业生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在垣曲县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垣曲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表》。)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2019年11月12日;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9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8日-20日
早上8:3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
考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的原件及所有证书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到现场报名;报名考生填写《垣曲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户籍要求为垣曲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科技局共同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证件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山西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专业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