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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监考“放水”受贿137次 咸阳车管所一考试员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9-11-06 14:19来源: 网络整理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 实习生 晏庆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取六个考场、四个驾校“好处费”33.72万元,放松对考场的监考以提高考生考试通过率。日前,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张庆祥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收6考场、4驾校好处费共33.72万

5月29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5月13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张庆祥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张庆祥担任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到咸阳市各考场监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时,多次收取优可考场、咸运考场、渭滨考场、钓台考场、周陵考场、通信考场等六个考场的好处费共计21.10万元后,放松对上述考场考试的监考,使上述考场考试通过率提高,为考场谋取利益。

另外,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张庆祥利用担任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的职务便利,接受咸运驾校、咸阳市大道技能培训学校、咸阳市华津职业技能学校、陕西捷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四个驾校或其报名点负责人请托,对上述驾校学员顺利通过考试予以关照、提供帮助,为上述驾校谋取利益,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受上述驾校相关人员好处费12.6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庆祥收受考场的现金21.10万元,一部分直接花用,一部分存于其银行卡内,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支出;通过微信转账收受的12.62万元,一部分微信支付消费,一部分提现转账至其银行卡内,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支出。

监考现场收受现金或微信转账

据了解,62岁的张庆祥于去年11月23日被咸阳市秦都区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今年1月7日,被告人张庆祥主动退赃33.72万元。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张庆祥单次受贿额度3000元至5000元不等,但受贿次数却达到了惊人的137次,其中仅一个考场便给其累计送了现金7万元。通常都是张庆祥在考场监考时,驾校负责人或业务员在考场监控室或张庆祥的车中,以信封的形式送给其现金,或微信转账。

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庆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3.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于张庆祥辩护律师提出其有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请求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认为被告人张庆祥犯罪情节较重,多次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秦都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庆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33.72万元,已依法予以追缴。

去年多名车管所负责人被“双开”

记者查阅咸阳市党风廉政网发现,2018年,咸阳市车管所副所长曹某、考核室主任姜某等多名干部及工作人员因违纪被咸阳市纪委监委“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一名考场负责人涉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咸阳驾驶员考试早在几年前便已引入红外线投射仪系统,驾考过程中一旦出错,报警器就会报警,考试即判为不合格。

咸阳市一驾校熟知驾考流程的王姓负责人介绍,虽然红外线引入后考试过程很严格,但机器还是掌握在监考人员手中,因此还是有作弊的余地。

据他介绍,“给考试员送过钱的驾校和考场会事先通知对方自己学生的考试时间,考试员会将红外线投射仪短时间关掉,利用这个时间差神不知鬼不觉地让这些学生‘通关’。”

“车管所考核室主要负责驾校的安排考试和考官,考试员看着不起眼,其实权力很大,可以控制驾考的通过率。而驾校为让学员考试通过率高,会想方设法给考官送钱,也就是通常说的保过费,这些都是从学员手上收取的。”据咸阳市某驾校王姓教练介绍,去年车管所领导“出事”后,该所许多岗位工作人员被调离原岗位,“现在考试制度严了许多,车管所也加强了制度管理,整体上大有改观,许多人也不敢动歪脑筋了。”

2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咸阳市车管所一位工作人员,对于该所去年多名负责人被纪委带走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目前纪委监委部门仍在进行调查,“目前车管所不少岗位的领导已调整,许多制度也正在细化,就是为了杜绝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