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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省司法所公务员招录813人考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9-11-04 20:32来源: 网络整理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月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笔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20年1月1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河南省司法厅网站()上统一公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必要时,还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面试确认的,由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含济源示范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同)发放面试通知单。

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并相应安排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递补对象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请应试人员随时关注相关网站,避免影响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地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要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平公正。体检工作应于2020年2月底进行完毕。

体检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1次。

(三)考察

1.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司法所公务员在司法所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八、特别提醒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