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10-26 00:35来源: 网络整理2020年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简章已公布,2020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11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09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226名、乡镇(街道)机关176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11月4日,12月7日进行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点击订购)。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扬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省统一部署,2020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11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09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226名、乡镇(街道)机关176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组通〔2019〕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八)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九)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十一)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为80—82),考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等条件的人员;
(十二)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考录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十三)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