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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四川省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公开考试

发布时间:2019-10-23 15:01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共青团四川省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青少年研究与发展中心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同]“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青少年

研究与发展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十二桥路30

 

承担青少年研究和团史知识服务,以及青少年发展规划拟定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编辑《四川青少年年鉴》等工作

 

四川省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

 

承担青年志愿者服务引导、组织培育、项目推动、交流合作等工作

 

四川省青少年新媒体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

 

承担四川青年网、青年之声等平台的运行维护,青少年网络文化产品和项目活动开发服务,共青团新媒体网络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共青团四川省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各项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资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按照《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规定,相关岗位要求报考者应符合“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

本次招聘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指截至2019年11月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