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10-13 22:18来源: 网络整理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13:30-16:30。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13号)、《印发〈关于加强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吴委办〔2009〕35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镇(区、街道)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吴委办〔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吴中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1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东吴人才网()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1日至2001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5.苏州市区户籍。
6.具备《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录用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8.招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等资格均须于2019年10月2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19年10月2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13:30-16:30。
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2.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填写《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3),并携带应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至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除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携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