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揭秘刑法高频考点“紧急避
发布时间:2019-10-13 17:46来源: 网络整理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今天为大家带来公基备考知识:揭秘刑法高频考点“紧急避险”。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通常一起考察,但是紧急避险的考察频率比正当防卫低一些。在学习紧急避险时通常需要和正当防卫做比较,理解什么是紧急避险以及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差别,在做题目时能够准确区分。由于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正当防卫,所以对于紧急避险则可以适当简单理解重点内容即可。紧急避险的概念同样抽象难理解,所以同样是通过案例的方式学习紧急避险的概念。
1. 通过案例对比方式学习紧急避险的概念
案例一:张三和李四有仇,某日张三手拿菜刀追杀李四,李四在逃跑途中捡起一个石块转身朝着张三扔去,结果石块正好砸到张三的腿部致其受伤。请问李四用石块砸伤李四的行为是什么?
案例二:张三和李四有仇,某日张三手拿菜刀追杀李四,李四在逃跑途中看见路边停着一辆王五的摩托车并且没有拔钥匙,所以抢了王五的摩托车扬长而去,请问李四抢王五摩托车的行为是什么?
通过两个案例的对比可以得出结论,案例一是正当防卫,案例二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于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 结合案例学习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同样属于一种私力救济,所以也需要符合严格的构成要件,但是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很多是形同的,所以只需强调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上面的例子中,第一种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第二种情形属于紧急避险,他们两者的区别主要就是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紧急避险的对象是无辜第三人。
例题:孙某驾驶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由东向西行驶,当行到某大街时迎面开来一辆高速行驶的失控汽车,孙某为避免与失控汽车相撞急忙向右打方向盘将车开到人行道上造成一人受伤,则孙某的行为是()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故意伤害
D. 过失致人重伤
答案:B
犯罪的排除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的重点,考察频率比较高,一般以案例的形式考察,通过案例理解起来不难,通过学习,可以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并且能够保证做题的正确率。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刑法中规定的私力救济,分别具有五个构成要件,每个构成要件只要理解即可,不需要死记硬背。通过对象要件对比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大多会和犯罪一起考察,题干给出一个案例,需要判断是否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