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9-10-11 02:19来源: 网络整理金山网讯 随着新高考政策的实施,高二学生的“小高考”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昨天,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办法,明确高二学生合格性考试的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形式与分值、考试成绩及使用、考试组织与实施等各项工作,并确定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
所有科目均须考试,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其中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机考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省教育厅将印发通知,明确考试的具体要求。
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办法规定,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参加我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且取得成绩的考生,可认定为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
我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考生,已参加过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申请认定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学生所选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高等职业院校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时,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招收普通高考考生的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
考试时间为每年1月
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布)。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合格性考试,由各设区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进程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按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要求执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参加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下一次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的补考,由各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