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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第十一章

发布时间:2019-10-09 21:29来源: 网络整理

第十一章旅游出入境与交通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者出入境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人境数量急剧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三非”)问题突出,有必要在总结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实践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一部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这也是各主权国家通常的做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是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制度。

一、出入境管理

(一)出入境管理概述

出入境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中国公民、外国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住行使管辖权的行为,是国家涉外管辖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入境管理范围包括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人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出境入境”指出入国境,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出入国境,也包括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入边境。具体来说,《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出境,是指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大陆前往台湾地区;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人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及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出境入境”。

(二)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概述

1985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在规范出境入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出入境人员的不断增加,“三非”问题突出,有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来完善制度,加强并规范出入境管理。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A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自实施以来,该法在规范我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人境出境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证件有20余种,其中签发给中国公民的有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12种。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最主要的出入境证明。

护照,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主管机关颁发给本国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与国籍证明。

(1)护照的种类及签发机关

护照又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①普通护照主要签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就业、旅游、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旅游者。此类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②外交护照主要签发给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此类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③公务护照主要签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闻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此类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除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持有对象之外的我国旅游者须出境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向其签发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

(2)普通护照的申办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普通护照的有效期限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2.出入境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