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11:42来源: 网络整理中国甘肃网9月29日讯(本网记者 杨亚楠)记者29日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促使艺术类专业考试回归追求艺术素养的本位,提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科学性、针对性、公平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划定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自2020年起,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结束后,划定各专业统考合格线,与统考成绩同时公布。考生统考合格后才能参加相应专业校考,统考类别与专业对照表见附件。在对照表中未列出的专业,考生参加校考时无统考合格要求。若院校校考专业名称与附件中所列专业一致,但考试内容与我省统考考试内容完全不一致时,院校可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免除统考合格要求,经审批同意后可对参加该专业校考的考生不作合格要求。
《通知》要求,规范和减少艺术类专业校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按教育部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自2020年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详见附件)中所列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以下简称“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外,其余院校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除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外,省外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中的公办院校和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应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面向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申请在我省设点的院校在我省投放的各类别招生计划均不得少于10人(分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省外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中的公办院校和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可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可组织校考。高职(专科)院校不得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