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夫妻婚后取得房
发布时间:2019-09-29 13:51来源: 网络整理中公浙江人事考试信息网·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夫妻婚后取得房产产权归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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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夫妻婚后取得房产产权归属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法律备考中,婚姻法中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是高频考点。对于离婚分房子这件事,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俩人的,离婚时就该平均分割。但实际上,即便房产是婚后所得,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等,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不同情境进行分析,深入掌握此知识点。
一、婚前买房婚后拿证,是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买房婚后拿证,房屋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二、婚礼不是结婚登记,结婚时间以登记为准。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大体是以结婚为节点来区分的,而由于地区风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礼仪式视为结婚的开始,容易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误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出资时间、资金来源,是判定共同房产的关键。
在司法实践中,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目前,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等情况十分普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房屋产权不是取决于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而是区分不同情况。
前提一: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情景1:张某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他的?
答案:是的!
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张某婚前全款买的房屋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景2:结婚前,张某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他的?
答案:不一定。
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情景3:婚后张某爸妈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张某名下。这房子肯定是张某的?
答案:是的。
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前提二: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
情景1:房子是张某全款买的,房子归张某夫妇?
答案:不一定!
情景2:张某夫妇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房子归张某夫妇?
答案:是的。
情景3:房子是张某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张某夫妇的名字,房子归张某夫妇?
答案:如果没有“借条”,房子归张某夫妇。
解答: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那么该房子将被认定为张某夫妇的共有财产。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
深层理解夫妻婚后取得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有助于解决考试中一些比较难的题目,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够帮到更多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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