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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出炉

发布时间:2019-09-25 18:35来源: 网络整理

  2019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 招生政策出炉 

  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 16所高职院校

  本报讯 (记者 任娜) 19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19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出炉,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2019年3月11日起可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据了解,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必要条件有,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具体的条件有: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不再申请免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