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淮安淮阴区事业单位招聘47人考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9-08-28 03:56来源: 网络整理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见附件4);③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见附件4);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
报考教育教学岗位的(单位代码为034-036)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由备课和面试两部分组成,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地点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长为60分钟。②面试包括试讲和专业素养答辩,试讲是指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稿件进行模拟上课。报考其他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报考教育教学岗位的(单位代码为034-036),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报考教育教学岗位的(单位代码为034-036)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岗,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7-84997867、0517-80859861。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68563,83671403(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淮阴区人民政府网站()
六、纪律与监督